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改革始于体制改革,也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归根到底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也就是说,产权是可以分割的。而股权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应该也是可以分割的。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这种产权形式,它的存在处于两种尴尬的境地:一是如果该资产以国家(政府)直接投资形式最终进入公司资本公积,则直接表现为国有资产流失,更为深层的影响是,这部分国有资产将没有任何权利来保证项目所承担的公益性功能能正常发挥作用,这种情况国家(政府)不愿意;二是如果该资产以国家(政府)资本金注入形式最终进入公司资本金,则肯定出现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虽然保证了国有资产公益性功能的正常发挥,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但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不符合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国家(政府)和利益相关者都不愿意。
将国有资产产权分割,也就是将其所有权及由所有权而产生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分离或重新组合,构建一种经济体内的各利益相关者均满意的状态,这就是“虚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