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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新《发票 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企业涉税 位的发票审核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如果不重视发票管理,会引发税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