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了专章规定,明确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还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约束。这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
为有效防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风险,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上市,本公司将于三月份、四月份分别在北京市、吉林省长春市、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深圳市特举办“《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热点问题解析与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疑难问题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