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9月济宁班)
时间:2019-09-25 09:00 至 2019-09-27 18:00
地点: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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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9月济宁班) 已截止报名会议时间: 2019-09-25 09:00至 2019-09-27 18:00结束 会议规模:200人 主办单位: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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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会议内容 主办方介绍
2019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9月济宁班)宣传图
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注重建设期的造价控制,而忽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以及维护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对项目决策的设计阶段也缺乏重视力度,核心围绕在实施阶段。这会导致决策不科学,工程设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引发投资规模的失控、浪费工程成本投入。
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最低化及效益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可见,造价控制在实现建筑企业长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尽管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上的成绩骄人,但其中存在的“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这无疑会影响我国建筑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综合相关资料,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等文件提出对策,决定举办“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参会人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时间地点
2019年09月25日—27日(09月25日全天报到) 济宁市
2019年10月17日—19日(10月17日全天报到)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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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建政研)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于2004年经相关部门批准正式成立。目前以形成集行业会议、职业教育、赴企内训、咨询服务、高端研修、国际交流、产品推广、组织论坛等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心致力于为行业搭建立体性、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 “追求卓越、开拓创新”是中建政研人执着的信念。“顶级专家、一流服务”是中建政研不变的承诺,而今,中建政研正迈着务实、稳健、快速的步伐,立足眼前、放眼未来,以专业、领先、专注、创新的精神风貌打造中国管理咨询与培训业的领导品牌,助力企业成长,推动行业发展!
会议日程 (最终日程以会议现场为准)
培训内容
(一)造价管控
1.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幅度划分以及工程价差调整问题
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和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3.固定总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4.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5.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与不平衡报价问题
6.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变更、清标等问题
7.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8.计税方法与工程造价不一致问题
9.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10.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11.合同文件与招标控制价不一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
12.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主要包括基准单价与材料消耗量确定、认质认价、信息价缺失与失真等)
13.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包括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危险性较大工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4.办理工程签证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何签证可以规避结算争议、如何使签批的施工方案具有工程签证的性质)
(二)计价纠纷
1.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工程造价能否计管理费
2.逾期支付进度款利息标准能否适用于逾期支付工程款
3.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准日为准,法院是否认可?实际竣工日期认定标准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4.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法院按照业主大合同造价鉴定
5.能否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的造价鉴定结果主张工程款
6.对于已完成工程量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会如何认定
7.双方均不申请造价鉴定,法院能否根据进度款比例推定工程总造价
8.以房抵账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影响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9.申请造价鉴定是否受合同固定总价所限
(三)合同价款疑难问题
1.单方编制的结算书经过质证后核减异议部分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2.法院关于垫付材料款抵扣工程款证明标准是什么
3.非施工方原因,未施工项目能否按合同约定价格扣除
4.分包方不认可项目部已付工程款金额,如何处理
5.工程分包未签书面合同可按总包与业主结算认定分包造价,能否扣除税金、管理费、项目部运营成本等款项
6.工程交工证书、竣工鉴定书、签证单签认后,能否推翻
7.工程结算总价的举证责任并非都在承包方
8.结算协议签订过程风险如何防范与化解
9.烂尾工程,施工方是否有义务证明工程质量合格
10.双方已经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之外产生的代付费用,甲方能否主张扣除
11.发包人明知或故意追求借用他人资质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和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性质及其处理
12.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对施工范围和单价进行调整是否合法
13.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因而也应无效
14.合同无效,经法院释明各方明确均不申请造价鉴定,如何确定造价
15.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违约责任,能否按照过错程度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造价鉴定
1.案外人厂家所报市场价属实,能否推翻鉴定造价
2.发包方不认可自己委托的造价鉴定该怎么办
3.业主的施工要求在造价鉴定中对认定工程量有何作用
4.法院如何对造价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5.造价鉴定报告中的“无法确定造价”,法院会如何认定
6.工程造价鉴定若施工范围存在争议如何应对
7.鉴定报告理据不充分、结论不明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8.将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分配发包方的情形
9.没有证据推翻工程量造价审定表,能否申请造价鉴定
10.抹灰、材料费不参与让利等造价鉴定专业问题争议,法院会如何评判
11.分包纠纷判决的造价鉴定意见能否判决承发包纠纷
12.审计结论、欠条、造价鉴定报告,法院如何采信
13.施工方坚持固定总价拒绝鉴定,能否按发包方自认的造价判决
14.施工方提交了工程决算书已完成举证义务,发包方不认可,能否申请鉴定
15.工程分包司法鉴定造价能否高于结算价
16.原审认定工程未完工未验收未结算不具备造价鉴定条件是否正确
17.造价鉴定意见中争议单列项,法院能否按类比系数酌定其造价
(五)结算疑难问题
1.三无项目及三产项目问题
2.指定分包与资质倒挂问题
3.垫资与“以房抵债”问题
4.超量采购及垫付代付问题
5.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应对
6.签证被拒如何应对
7.劳动用工及结算协议问题
8.工程停建与索赔权丧失问题
(六)工程审计与结算
1.审计与结算问题概述
2.审计与结算的形式
3.审计与决算的约定
4.审计与结算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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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嘉宾 (最终出席嘉宾以会议现场为准)
刘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
张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著《工程造价法律实务 108 个实务问题的深度释解》,参与《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观点集成》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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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指南
会议门票
票种名称 | 价格 | 原价 | 票价说明 |
会务费 | ¥2800 | ¥2800 | 费用包含场地费、师资费、资料费和会务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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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酒店与住宿:
为防止极端情况下活动延期或取消,建议“异地客户”与活动家客服确认参会信息后,再安排出行与住宿。
退款规则:
活动各项资源需提前采购,购票后不支持退款,可以换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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