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
时间:2016-12-02 09:00 至 2016-12-04 12:00
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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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 已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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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法制日报社
承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报到日期:2016年12月2日全天现场报到,12月2日下午4:00召开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及论坛预备会议
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日全天、4日上午半天
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
三、拟邀请领导
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领导
邵炳芳(法制日报社社长)
全国人大财经委或法工委领导
李 冰(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局长)
高子程(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张小炜(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
四、本届论坛的四大论题
1、从法学、经济、金融等不同视角解读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
2、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内在必然性。
3、破产法制的实施与完善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关系。
4、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破产重组实践。
(1)机遇与挑战。
(2)最新发展。
(3)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制度;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破产与重整的税务问题;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府院联动机制;如何成立破产管理局等
(4)亟待凝聚共识的实务问题。
企业破产中的仲裁问题;破产企业董事及高管的责任问题;破产语境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无法回避的跨境破产合作问题。
(5)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债权人会议自治与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关系问题;小额债权及其他敏感债权的稳妥处理;申请受理;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破产企业营运价值的维护(涵盖管理、咨询、提升);重整投资人问题;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问题;重整计划的监督问题;重整计划的变更问题;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善后问题等。
五、媒体支持
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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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程 (最终日程以会议现场为准)
12月2日下午4:00
召开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及论坛预备会议。
12月3日全天、4日上午半天
1、从法学、经济、金融等不同视角解读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
2、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内在必然性。
3、破产法制的实施与完善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关系。
4、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破产重组实践。
(1)机遇与挑战。
(2)最新发展。
(3)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化的管理人选任制度;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破产与重整的税务问题;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关企业破产的政府职责履行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府院联动机制;如何成立破产管理局等
(4)亟待凝聚共识的实务问题。
企业破产中的仲裁问题;破产企业董事及高管的责任问题;破产语境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无法回避的跨境破产合作问题。
(5)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债权人会议自治与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关系问题;小额债权及其他敏感债权的稳妥处理;申请受理;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破产企业营运价值的维护(涵盖管理、咨询、提升);重整投资人问题;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问题;重整计划的监督问题;重整计划的变更问题;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善后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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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嘉宾 (最终出席嘉宾以会议现场为准)
会议门票
收取注册费1000元/人,包含资料费、餐费等,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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